领导您好,我是四川内江隆昌市金鹅街道新民村五组村民,实在是迫于无奈,才来打扰您。主要的事情是:2012年政府在我们村规划修路,我家的宅基地住房被占,镇政府修建了红光花园安置房,并于2019年底开始对我们村进行住房安置,按照签订的拆迁安置赔偿合同,我们家应安置共计三套房(1套90平,2套105平),但金鹅街道办负责安置赔偿的负责人,强制性的把三个顶层房(安置房共六层,给我们的三套房全是六层)分给我们家,他们的理由是:当初先签合同的家庭先分配。对于金鹅街道办强制性分给我家三套顶层房的安置办法,我们认为不合情也不合理,因此也无法接受。家中还有两位八十几岁的年迈老人,腿脚有病,上下楼都很艰难,对于三套房全部是顶层,又没有电梯,我们根本无法入住。我曾无数次找过金鹅街道办,但金鹅街道负责安置的人员态度强硬,完全不予理睬,甚至大半年过去了,我家的过渡费也没给发,现在我家还在外面自己出钱租房子住。并且金鹅街道和拆迁办违背拆迁安置合同少分15平面积,完全无视法律和合同锲约精神,这些我们都可以不予追究。目前我们的诉求也很简单,就是帮忙把楼层换到低楼层,至少保证我们家能够正常入住。红光花园安置房目前还有很多房子未分配,进行适当的调整是完全可行的。希望各级领导能详查,不要再相互推诿不解决实际问题。
金鹅街道违背拆迁安置合同少分面积,强制给住户分配顶楼,保留低楼层住房不分配,不敢公布已经分配住房。家中有80岁老年人腿脚不方便,强制老年人上楼,问题投诉一年了,一直态度冷漠拖着问题不解决。如果不能给我们换楼层,我们选择不要安置房,给我们恢复我们家拆迁之前的房子和院子。
来信人:
您好!金鹅街道于2020年10月28日,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印发的《申请复查相关事项项告知书》(隆府信复办[2020]38号),金鹅街道再次对你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21年3月1日给出了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向有关法院提出。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拨打金鹅街道拆迁办电话0832-3957130进行咨询。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答复如下:金鹅街道于2020年10月28日,按照隆昌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委员会办公室2020年12月11日印发的《申请复查相关事项项告知书》(隆府信复办[2020]38号),金鹅街道再次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于2021年3月1日给出了答复意见。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您可向内江市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也可向有关法院提出。感谢您的来信!如您还有疑问,请您拨打金鹅街道拆迁办电话0832-3957130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