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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对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的疑
wangping0509
2021-06-18 00:50:36
已回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的规定,为进一步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减少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我省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用人单位是专业技术岗位聘任工作主体,对于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有序开展聘任工作。

       本人于2015年取得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在2016年在公司被聘为工程师,按照文件的理解规定在2021年可以申报高级职称,但是在成都的大部分人社部分对该文件的理解均不统一,有的说还是需要取得中级职称满5年才能评高级,企业聘用的不能评审高级职称;有的说这个文件是18年才出台的,即使18年之前取得执业资格还是要2023年才能评高级,这让我们大多数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很困惑,还需贵厅对该文件的细节给大家及相关单位明确一下,:

1、用人单位是不是可以直接聘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作为工程师或者经济师;企业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是满相应年限后是不是可以直接评高一级的职称;用人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程序是不是只需要企业出具的聘任书或者红头文件就可以,还是要其他程序;

2、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文件是不是要求从文件规定的2018年7月19日开始生效,即使2018年之前(如2016年)取得相应技术类职业资格及相应专业职务(如造价师及经济师),最少还是要等到2023年才能评高级职称。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回复时间:2021-07-30 20:4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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