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合法权益被侵犯申诉三年无结果
相关部门有法不依敷衍塞责谈何依法行政
反映人刘光容(15808452267),1996年参工,住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联合社区。
本户住房涉及土地(原丝厂周边)1992年统征,本人被拆范围外无农房,本人及配偶在单位未享受过政策性房源。父母赠与住房180平米(土瓦结构,建于1986年前,交纳了土地管理费、宅基证费、清理土地改建房超占地款,有宅基地证)。
拆迁办以本人是公职人员为由不补偿住房,仅用老房60平米换孩子50平米;120平米强行低价补偿(且扣除国有土地征地成本),远低于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最低标准,对本人及配偶也未按文件给予搬迁奖励、过渡期内临时补偿和还房前租房补贴等。
要求按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政策最低标准1:1实施住房补偿,并执行相关奖励和补贴;公开补偿信息,因多数教师和其他集体土地住房拆迁公职人员按人头补偿了住房;核实重复补、挂靠补、超标补,严查假公济私和贪腐;提供公职人员住房拆迁不补偿住房和国有土地住房拆迁强行按集体土地上住房拆迁标准执行的依据!
刘光容:
您好!您在问政四川平台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查,您所反映的房屋位于原宜宾县城市规划区迎宾路北段及丝厂周边地块项目征收范围内。该房屋系赵汝珍(您母亲)和您5兄弟姐妹共同修建居住的,总面积478.56㎡,经其协商一致签字确认,您户分得房屋面积共180.4㎡,其中砖混结构19.74㎡、砖木结构30㎡,土木结构130.66㎡。2017年12月19日您户与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签订了《农房拆迁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已按协议约定向您支付了该房屋征收补偿款。原宜宾县征地拆迁服务中心严格按照《宜宾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城规划区迎宾路北段及丝厂周边地块项目农房拆迁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宜县府函〔2015〕190号)文件规定开展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您所反映问题与政策不符,若您有异议,请依法维权。
感谢您对叙州区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关心!
宜宾市叙州区征地拆迁服务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