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4月在黄金路因上厕所,无奈违停,一直向邛崃交警队申诉,但邛崃交警队一刀切的执法行为让人难以接受,回复时还语言粗暴,现在成都市出台了10分钟违停不处罚条例,今再一次对4月无奈违停行为进行申诉,望领导关切,谢谢!
尊敬的王先生: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经邛崃市公安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您所停车的位置并未设置临时占道停车位。邛崃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人员对违法停放的车辆,驾驶人在现场的,指出违法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对于驾驶人不在现场的,张贴违法停车告知单,书面告知驾驶人在15日内到邛崃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违法处理室接受处理。您若对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在60日内向邛崃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向邛崃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成都市出台的10分钟内违停驶离不予处罚是2021年6月18日才正式推出的措施。
2021年6月21日11时许,邛崃市公安局想就以上情况与您取得联系,但均无法接通,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28-8874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