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省级政府部门 » 省政府组成部门 » 经济和信息化厅 » 国有企业异地搬迁,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企业 求助】国有企业异地搬迁,无视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6 22:52 已回复

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及成都分院是四川经济和信息化厅直属国有企业。2020年10月份,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成都分院按政府要求拆迁完毕并移交土地,温江区政府按相关政策赔付企业搬迁费及职工安置补偿费共计9千多万元。2020年9月份,因精化院下属子公司:四川精事达科技有限公司建设需要,单位领导要求部分成都分院职工以出差形式到精事达公司支援建设,并告知职工,年底将出台职工安置方案。1、2020年10月份,成都分院正式拆迁时,单位与未到精事达公司支援建设的合同制职工按相关法律签订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并得到一次性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但出差到精事达公司支援建设的部分成都分院职工,并未列入解除合同的名单。请问:对于同是成都分院合同制职工,为什么不执行同样的政策?2、2020年11月份,单位领导口头承诺给予到精事达工作的职工10万元购房补贴,在下班途中以逼迫欺诈诱惑的手段,与到精事达出差的成都分院职工签订了《职工安置协议书》。协议中载明“我已知晓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成都分院职工安置方案”,但当时并未出台任何方案。协议中要求职工放弃与成都分院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且职工以后须无条件服从单位安排到精事达工作。对不签订放弃补偿的职工,单位领导要求职工第二天就不用来上班了。2021年3月份,单位发布了《职工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供职工提意见。该方案大致内容为:①、职工放弃经济补偿,与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②、领取每月2140元(含60%社保,取消公积金)的方式“内养”;③、领取每月1750元(含60%社保,取消公积金)的方式“待岗”。单位对于原承诺给予的10万元购房补贴只字不提。对于该方案,各部门职工均有不同看法,并发表了相关意见。部分职工也到省经信厅咨询了该方案是否合理合法,厅领导回复让单位与职工再协商。随后,单位拟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前夕,单位领导分别找相关职工代表“谈话”,要求职工代表“站好队”。所谓“职工代表”,绝大部分都是单位领导,且未征求普通职工意见。会议当天,该《方案》是由全体“职工代表”举手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请问:单位承诺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来换取职工放弃经济补偿,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请问:职工明明对该方案有不同意见,为什么最终定稿的《方案》与征求意见稿内容竟然完全一致?请问:“职工代表”是否真的能代表职工?“职工代表大会”举手表决,是否又真的能代表职工的意见?2021年3月底,单位领导要求职工填写《职工选择意愿表》。2021年4月初,迫于单位领导的威逼利诱,部分职工迫于无奈签订了与精事达公司的劳动合同。对暂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单位领导以“待岗”、自动辞职、或不到精事达公司上班按“旷工”开除等手段加以威胁。请问:这是否是一个负责任的国有企业应有的做法?这样做合法吗?2021年4月9日,部分职工再次到省经信厅表达诉求:由于原单位已拆迁,且政府给予了人员安置费,现原单位要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应给予职工经济补偿。但单位领导回复:没有这个方案,不予补偿。省经信厅领导回复:会督促单位领导与职工协商,另外求单位领导与维权职工进行沟通,但单位领导回复:只要不去精事达上班就按“旷工”处理!绝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请问:对于单位异地搬迁,政府给予了人员安置费,国家是否有相关政策支持职工获得经济补偿?请问:职工要求合理合法,那么单位领导又凭什么敢说绝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请各位领导关注、支持为盼!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9-17 10:39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四川省精细化工研究设计院搬迁安置程序合法合规。建议您走仲裁、诉讼程序解决。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1年9月17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