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在编人员不能领取生育津贴。某些单位产假期间发放的工资低,个人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用10+年,缴纳的保险费用远远高于产假期间总共领取到的工资,既然如此,那么建议在编人员可以自愿选择缴纳或者不缴纳生育保险,不能强行要求我们购买生育保险。没有意义。
来信人: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一是根据内医保发〔2019〕79号文件要求,生育津贴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支付给用人单位。对财政供养人员,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对非财政供养的企事业单位人员,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的工资不重复享受。(此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原与此文件规定不符的,按此文件执行)。二是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如还有疑问或者不解之处,欢迎致电0832—2067396,或者0832—2055159,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