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温江区 » 明信城商业街是个骗局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其他 投诉】明信城商业街是个骗局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3 14:12 已回复

明信城商业街最开始宣传时,说的是自持靠杨柳河一排的铺面,并且打造樱花商业街,有沙盘图为证据。至今没看到樱花,而且商业街前面打造一个明信广场,至今就种了点绿草,欺骗买了商业街铺面的业主。你说买铺面的人不看沙盘,看十么,赤裸裸的欺骗。请政府管一管,要求明信广场按沙盘图纸打造,给所有业主画了一个饼,又不打造。给业主造成了莫大损失。附上沙盘图,请问圈的部份好久打造。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7:02

您好!您反映的“明信城商业街最开始宣传时,说的是自持靠杨柳河一排的铺面,并且打造樱花商业街,有沙盘图为证据。至今没看到樱花,而且商业街前面打造一个明信广场,至今就种了点绿草,欺骗买了商业街铺面的业主。你说买铺面的人不看沙盘,看十么,赤裸裸的欺骗。请政府管一管,要求明信广场按沙盘图纸打造,给所有业主画了一个饼,又不打造。给业主造成了莫大损失。附上沙盘图,请问圈的部份好久打造。”问题收悉,我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同时电话告知您已受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若合同中有“樱花树”的约定,则属于合同未履行到位,可以请求1.人民调解;2.若合同约定了出现纠纷由成都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可以申请合同仲裁;3.直接进行民事诉讼。
二、若合同中没有“樱花树”相关约定,则沙盘中的樱花树不属于不动产交易中的标的物,并且您购买明信城的不动产是用于投资,不是消费者,该情形不属于《广告法》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的情形,不构成虚假广告。
二、我局执法人员于2021年6月18日16时32分电话告知您以上处理情况,您表示感谢。

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8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