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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投诉】金园物业不给员工买社保,谁去整治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3 12:12 已回复

四川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省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护卫保洁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8日,四川省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安装分公司成,注册地位于成都高新区(西区)天宇路2号该黑社会企业长期偷税漏税,不给基层员工购买社保,上班12小时却不给员工加班工资,仅仅保安保洁就近千人购买社保者寥寥无几,大肆都逃国家税收规费数千万元,片区税管员,被收买后税收稽查一路防水,坐在办公室坐等企业拿作假资料应付投诉,甚至要求举办择给他们免费跑腿,真是懒到家了,社保部门更得荒唐说管不过来,要么说没有执法权,要么说让举报者去劳动仲裁,难道除了该单位员工业主和旁人就无权干涉这类违法行为,老百姓对违法举报的权利在这里都被剥夺了,监管工作人员就只知道坐办公室打游戏,请地方政府严查此类黑企业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7 14:41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税务局、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税务局回复:您反映四川省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偷逃税款。经查询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显示四川省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不属于高新区税务局管辖。四川省金园物业管理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属于高新区税务局税源管理二科管辖。已告知您如有企业偷税漏税的具体情况反馈或者相关纸质举证材料,可交至税务局以便后续处理。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17日10时,与您联系告知。
合作街道办事处回复:按照成都市人社局关于已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用人单位,未按时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或未足额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举报投诉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投诉人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投诉期间劳动合同(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仲裁裁决原件。 3. 投诉期间投诉举报人领取工资个人银行流水明细。 投诉人以实名制投诉,并提供以上详尽的证据资料至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进行反映,将根据证据资料开展相关工作。办理地址:成都高新区天骄路1号合作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大厅社保窗口。如仍有疑问,可咨询合作街道社保窗口,咨询电话:028-68416236。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16日9时07分与您联系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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