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成都 » 市委书记施小琳 » 成都刚需购房资格无房交易记录时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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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 建言】成都刚需购房资格无房交易记录时间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3 11:13 已回复

尊敬的领导:

       成都刚需购房资格为什么是2016年10月1日起无房屋交易记录?这个时间有什么特别的意义吗?我查询了一下,成都从2017年11月才开始实现网上摇号买房,刚需家庭的规定最初是2018年3月31日出的政策. 不知政策为什么将时间定在2016年10月1日,应该定在2018年3月31日才合理,毕竟后出来的政策不能管已经发生过的事情,即使提前时间也应该是2017年11月之后无房产交易记录,这样才合理,能否将2016年10月1日时间改为2018年3月?本人2017年因为以前买的老房子不够住,将原来购买的老破小唯一的住宅出售,后一直在租房,这个政策出来之后向我这类的刚需基本没资格购买新房了,可以我们一直都没有过新房购买记录,只因在政策出来之前有过交易记录就没有了刚需资格,请领导们政策制定时充分考虑实际情况,尽量合理一些,一个不合理的政策就会影响到很多家庭。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5:45

市民: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成办发〔2020〕83号)“加强热点楼盘销售方案审核,合理确定房源和认购人数比例,优先保障无房居民家庭购房需求”的相关要求, 2020年11月24日,我局会同市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明确了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相关规定。
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政策解读,无房居民家庭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购买的商品住房位于我市住房限购区域的,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住房限购政策。
(二)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三)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夫妻双方及其未成年子女;离异(丧偶)父(母)和其未成年子女;达到法定婚龄未婚居民;购房登记时离异已满两年的单身居民;丧偶单身居民等。
“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目的是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的要求,保持我市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住房限购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防止个别购房人通过转让个人名下已有住房变相成为无房家庭。
针对您的意见建议,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调控要求,科学分析,积极研究,继续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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