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1979年到金堂食品公司淮口经营站参加工作到1993年 整整为单位默默奉献了十五年 后面因为单位效益不好,让职工自谋出路,相当于下岗再就业。直到前年退休,因为父亲生了一场病,到门诊部报销医疗费用才发现单位从来没有缴纳过医保更不能享受报销政策。找到现在食品公司负责人夏经理 !负责人已各种理由拒绝为我父亲解决医保事宜!让我们走法律途径。难道父亲十五年的工龄是一张废纸?国家倡导的老有所医 老有所养的政策在这里就不可行了!
钟良先生:
您好!来信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钟德志1979年1月招收为金堂县食品公司淮口分公司大集体职工,从事生猪购销工作,1987年以后搞个人承包。后因钟德志本人违反财务制度(拖欠公款)和劳动纪律(连续旷工),于1993年9月7日被单位以金食发(1993)字第50号文件除名。按当时相关政策,单位已为职工缴纳相关社保费,因此不存在单位再为职工个人补缴“五险一金”欠费。
钟德志于2017年办理退休时,在被单位除名前的连续工龄,按社保政策(成都市人民政府第35号令)视为缴费年限,不足累计缴费15年时间,由本人自行补足,办理了退休。
由于钟德志本人在办理退休时遇到困难,多次到我单位上访,考虑到曾是我单位职工,因此我们协助为其工龄认定提供相关资料,并通过人社部门办理了退休。
医疗保险制度是2001年1月1日具体实施(金堂府发[2000]96号),钟德志于 1993年被单位除名,之后本人又未缴纳医疗保险,因此退休后按政策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按政策办理退休后,因医疗保险问题,钟德志本人又数次到公司反映,公司一方面向他宣传解释政策,一方面建议他可以参加城乡居民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以解决。如果认为单位除名处理不当、违反政策,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您父亲他以经济困难为由没有同意,并于2018年10月到县信访局书面信访,我们于2018年10月31日受理,并发出受理告知书,2018年11月20日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
2019年3月,钟德志再次书面信访,我单位按照信访条例,作出“不予受理告知书”,建议依法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2019年3月以后,钟德志分别于2020年2月28日、8月31日、10月10日以信访和市长热线等方式反应同一诉求,我单位均已不予受理做出了回复,并告知了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