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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简阳市江源镇老鹰村噪音区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萍水相逢1987  2021-06-11 16:38 已回复

尊敬简阳市政府领导:

                    本人丈夫属于简阳市江源镇老鹰村本次噪音区拆迁范围的村民,我于2018年通过夫妻投靠方式,将户口由外市农村迁入简阳市江源镇老鹰村,在我们家签署拆迁协议时,拆迁办告知,我与我丈夫都属于可安置人员,我们2017年出生的子女属于城镇户口,无法安置。签署拆迁协议后,拆迁办告知,农迁办审核资料后,告知我根据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我当时夫妻投靠时,我丈夫属于城镇户口,无法享受安置。我查阅简府发〔2017〕26号文件,未发现有此项说明,我丈夫户籍情况如下:2007年因考取大学,将户口迁入学校,2013年,我丈夫大学毕业,因未被任何行政或国有单位录取,申请迁回原籍,当时派出所告知,无法迁回农村原籍,迁入的江源镇街道办,2017年我们的子女出生,随我丈夫上户到江源镇街道办,2018年接到村里通知,有新政策,我丈夫可迁回原籍,2018年1月我丈夫将户籍由江源镇街道办迁回江源镇老鹰村,2018年9月我与我们子女以投靠方式迁入江源镇老鹰村,并且当时村里告知,我与我子女都获得了江源镇老鹰村集体经济成员的资格(江源镇老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固化截止时间是2019年3月30日)。我丈夫一直都属于江源镇老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前的土地使用证都是有的。现在江源镇老鹰村噪音区拆迁,拆迁办告知,我与我子女无法享受拆迁安置,请问是简府发〔2017〕26号文件中的哪项说明,我们无法享受?望回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4:13

亲爱的问政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问题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不属实,机场80分贝以上噪音区属于自愿搬迁,涉及区域农房自愿申请搬迁,江源镇严格按照简府发【2017】26号及成府发【2020】29号文件执行。并且已于2021年6月15日现场将政策与您解释清楚。如有疑问,请拨打02827468001.
简阳市江源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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