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去你们医院就诊臀部有个包,经过医生确诊为囊肿,然后排队一个月才做了手术,五月十号手术之后不到十天还没拆线又在同一个位置又复发了,(手术前只做了核酸和血液检查,没有其它任何检查)然后这个医院才安排B超和其它检查,结果才发现是肛周脓肿严重引起的表皮脓包,却被四川省皮肤研究院的医生当成皮肤病做了手术,后来去找该医生还不承认自己误诊,还怪患者没有其它症状,难道现在医院看病都是看患者表面症状,也不做检查就直接给患者手术,皮肤以外的就看不出来了?最后联系12320医院给的回复是,患者手术之后就没有去过省皮肤院了,人家手术后去了好多次,病例和手术相关资料都不给患者。
12320也不为老百姓了解事实真相,医院说什么就是什么,我想知道这样的情况我们患者该如何是好,该找谁?谁又能帮百姓解决问题。
医院名字:四川省人民医院皮肤病性病研究所。
医院地址:青羊区四道街12号(四川省第二中医医院旁)。
您好,来信收悉。您反映的情况已转相关部门(单位)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与您进行沟通。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您好!您反映的在四川省人民医院皮肤病性病研究所就诊情况的信访件收悉,我委高度重视,与您电话沟通了解情况,随即责成四川省人民医院皮肤病性病研究所核查处理。我委工作人员6月28日与您电话沟通,告知您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
按照《民法典》《信访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法定途径分类办理信访事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信一函〔2014〕12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医疗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的法定途径办理,不适用信访程序办理。目前处理医疗纠纷有以下法定途径:医患双方自愿协商、申请人民调解、申请行政调解、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为此,建议您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上述法定途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选择人民调解处理,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医调委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行政调解处理,请按照《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卫生健康局提出申请;如果您选择司法途径处理,请按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