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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投诉】都江堰原民兴乡小农场拆迁安置遗留投诉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11 09:19 已回复

1、 青城山镇政府未按协议履行职责!使我们的铺面问题至今的未解决!
我们当时按每平米1000元购买的商业铺面,14年了,至今未得到解决。
我们于2020年8月上诉省巡视组!都江堰市信访问题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明确青城山人民政府事实调查不清,处理意见不明确!
结果政府还是把老百姓当皮球踢,投诉无门!
2、 未按照当时的拆迁文件执行!许多款项至今的未发放!比如就业补助金等问题!
3、 拆迁房产权至今仍未全部办理!拖了那么多年,还要让老百姓补钱!
4、 我们原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未经流转为何会变成四川敦煌实业公司的土地!拆迁主体发生了变化,老百姓全然不知情!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6 16:54

网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原翠月湖镇与小农场拆迁户签订的拆迁《协议书》中另约定:如拆迁户自愿申请购买商业用房,则按1000元/ ㎡的标准购买8 ㎡,费用由拆迁户自行承担。小农场拆迁户有76户225人选择购买商业用房(商业用房面积1800 ㎡,购房资金180万元交由原翠月湖镇政府)。由于鸣翠新居一期未修建商业用房,故原翠月湖镇将协议约定的商业用房安置在拟修建的鸣翠新居二期商业用房内。后因场镇人员和安置点拆迁户的动迁、安置点用地报征、规划方案多次设计调整、资源利用开发算账、建设资金筹集、乡镇拆并等原因,直到2014年6月鸣翠新居二期未能动工建设。
2014年7月15日,市政府“议事纪要第58期”研究有关乡镇征地拆迁安置和危房改造工作的纪要,就翠月湖镇征地拆迁安置、香花馨居安置点项目促建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会议原则同意市新居办关于翠月湖镇征地拆迁安置房调剂安置方案,由原翠月湖镇政府负责,一是住房安置按照优先选择香花馨居安置点安置方案实施。二是商业安置按照鸣翠新居二期所需商业安置房源在香花馨居已建成商业安置房中调剂安置。小农场拆迁户拒绝接受将商业用房安置在香花馨居,为保障小农场业主的利益,镇政府按照8元/㎡/月的标准发放资金利息。直至2018年10月香花馨居商业用房整体出租给常青国际公司后,小农场拆迁户与其它征地拆迁应安置人员一样,按每月10元/㎡的发放标准实施了租金分配。
2020年8月初小农场业主到镇政府提出要铺面(商业用房)不要租金的诉求,镇政府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多次与小农场代表会见征求意见,为此我镇为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一是可在离城镇较近的青景新居安置点调剂分配商业用房;二是以模拟评估铺面价值货币终结的形式进行统一安置;三是小农场业主内部要达成统一安置意向。至今小农场业主无法达成统一的处置意向。
2、未按照当时的拆迁文件执行!许多款项至今的未发放!比如就业补助金等问题!
经核实,2007年小农场征地时,按照当年征地政策和社保政策相关规定,我市征地均采用货币安置方式,即征地单位直接将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等费用以货币方式支付给小农场,用于被安置人员自主择业的生产、生活补助,故不存在由政府购买社会保险并发放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生活费的情形。 2007年4月5日,都江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都江堰市国土资源局、都江堰市财政局联合发布都劳社发〔2007〕50号文件,依据该文件规定,小农场业主自愿参保并按照文件规定缴纳一定金额的社会保险费,我市为其符参保条件的失地农民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3、拆迁房产权至今仍未全部办理!拖了那么多年,还要让老百姓补钱。
经核实,2015年10月,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为该安置小区办理了土地总证,2016年1月以栋楼为单位办理了房屋产权总证,同年又为106套分户办理了房屋产权证,由于前期产权登记档案资料不完善(安置人员公示名单、完税证明等),故未对个人发放房屋产权证。目前我镇已书面通知涉及业主按照不动产登记要求完善所需资料,本着收齐一户发放一户的原则,按程序为拆迁户办理领取房屋产权证。
安置房在因设计等原因造成已安置面积会出现面积差异,镇政府严格按照2010年12月8日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308)议事纪要第一大点第六条规定收取超面积补差款。
4、我们原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未经流转为何会变成四川敦煌实业公司的土地!拆迁主体发生了变化,老百姓全然不知情!
根据小农场业主代表王荣光提供的相关资料中,甲方是四川省工商实业进出口公司敦煌公司,法定代表裘丽蓉、乙方是骆家河坝职工家属农场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田维清,签订的《关于兼并骆家河坝职工家属农场的协议书》中已明确了土地权属以及人员相关福利。故此条反映情况不属实。
都江堰市青城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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