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1年3月向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举报了遂宁嘉慧妇儿医院存在多年不给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权益,但遂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拒绝对嘉慧医院实施行政处罚。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2021年3月26日,您向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遂宁嘉慧妇儿医院有限公司未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27586.2元。
2021年3月27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处理。
2021年3月29日,我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遂宁嘉慧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遂人社监询字〔2021〕第136号),于当日送达。
2021年5月25日,我局向遂宁嘉慧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遂人社监令字〔2021〕第61号),于5月26日送达。
2021年6月11日,我局向遂宁嘉慧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遂人社监处告字〔2021〕第16号),于当日送达。
截止目前,待该案《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达到法定时效后,我局将向遂宁嘉慧妇儿医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2021年6月16日上午11时33分,我局劳动监察支队致电并告知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程序和进度。并告知:市劳动监察支队未曾表示过拒绝对嘉慧医院实施行政处罚。案件查处中我们以解决您个人诉求为主。是否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需根据案件查处和该单位整改的实际情况来依法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