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张天金,男,汉,59岁(生于1962.6.18),初中文化,退伍军人,中共党员,现借住四川青川县乔庄镇张家村一组。无房产。 一、基本情况: 1.1979年11月至1985年元月在00010部队和00119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一次。 2.1987年10月至1994年10月在乔庄派出所,乔庄镇治安室工作,期间荣获广元市公安局基层基础先进个人和县公安局先进个人多次等。县人事局按招聘干部程序(考试、择优、政审、体检等),1992年4月农转非。 3.1994年7月推荐在乔庄镇计生办工作,1994年9月20日至1994年10月30日参加广元市计划生育干部岗位专业培训班学习期满,经考核成绩合格(岗训证字第25号)。1994年12月瓦砾办事处建乡后,在瓦砾乡计生办工作至2000年12年(有县人事局文件),交接工作时无解除合同文件。 4.2001年至今以打工维持生计,现在年岁已大,身体较差,无任何经济收入。 二、诉求: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2.解决当地城市最低生活费。 此致 诉求人:张天金 联系电话:13795895671 2021年6月10日
网友:
您好!
关于您在问政四川平台所反映的情况,乔庄镇人民政府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一是关于您所反映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解决张天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问题:我镇工作人员于2020年多次与您联系,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提供所需资料,至今仍未提供相关佐证。二是关于请求解决您当地城市最低生活费的问题:您的妻子(郑清会)属失地农民,2018年1月起享受退休金至今,目前已超过现行广元市规定的城市居民每月最低生活保障费标准,暂不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纳入对象条件。
针对以上回复工作人员也与您本人沟通过,如您对上述的回复和处理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0839-7210475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来电!
乔庄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