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你好,我是代替当事人我的妈妈和姨妈像您咨询求助。天府新区正兴镇原群力三社现官塘村,有一处我外公死后留下的房子,这座房屋有所有公证材料,妈妈和姨妈做到了子女应尽的义务,属于合法继承人。现房屋涉及新农村发展,告知妈妈和姨妈宅基地不属于两姐妹,此后发展跟她们无关,她们不再享受所有政策,属于集体所有。明天就要动工了,我想咨询求助,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办?亲爱的领导,如果您看到这条留言希望您能为我们解答难题,我们急切需要您的帮助。谢谢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天府新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正兴街道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按照《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具有使用权,房屋构筑物灭失后,宅基地性质消失。同时您外公所留房屋已按新区文件标准(砖木结构房屋构筑物600元一平米)进行赔付和拆除。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当面与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