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 我是青白江区建工梧桐屿小区业主,该小区合同约定2021年6月30日交房,但开发商于2021年6月9日在成都商报上发布声明要延迟到8月10日交房(附件图片摘自成都商报),这是开发商单方面的决定,并未争取广大业主的意见,甚至都没有通知我们。我们作为业主有以下诉求:
1.如果因为疫情原因延迟交房,开发商应到住建局备案,并提前主动通知业主,而且众所周知我省我市疫情工作控制得非常好,建工梧桐屿一直并未停工过,打着疫情影响的幌子。
2.人为延迟交房,势必会增加我们租房的房租,开发商必须按合同约定赔偿。
3.就差20天交房了,我们大多数业主也收到置业顾问发来的微信或者短信或者电话说核实收件地址陆续寄出交房通知书,突然在成都商报上看到的是延迟交房的通知,做为业主非常愤慨,强烈谴责开发商单方面做出这种欺诈的行为,开发商应道歉。
4.就是之前的该小区人车分流纠纷问题,当时承诺的是已经出了正式文件确定解决人车分流问题,所以业主才购买了该处房屋,事实人车分流问题并未解决,为了安全问题,强烈要求开发商必须将这个问题解决了。
恳请市长及政府帮助我等解决这个问题,感激不尽!
市民: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一是根据市住建局下发《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在本通知下发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且约定交付时间在2020年1月24日及以后的商品房项目交付时间可顺延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个3月,买卖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是2019年,针对该项目“人车分流”相关事宜,前期开发企业已与购房人达成解决方案,待项目完成综合验收,按相关法律法规并充分征求全体业主意见后,由开发企业全权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