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工作需要就买了一辆电动车,太升北路5号门卫由此每月收取50元的停车费!也没有出示任何收费标准,也没有给我收费凭证,也没问过充不充电,直接就让缴费50元每月的停车费!查看《成都市物价局关于加强非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成价费[2004]255号)精神,电动自行车包月停放标准为室外7元/月、室内9元/月,小区收费50元每月的非机动车停车费远远高于标准!请问是否合理?是否有相关依据?
网友: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玉沙社区办高度重视,立即派遣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居民院落内停车费由院落居民商定后实施收取,我社区工作人员已将该情况向院落负责人反映,要求尽快将收费标准进行张贴公示,并对门卫加强教育。
以上情况于2021年6月15日11:31打电话联系你,你没有接听电话。
玉沙路社区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