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长年家暴受害者,4月21号晚上被我丈夫打到颈部扭伤差点瘫痪,我在被打挣扎过程中抓伤了他,我颈椎受伤动弹不得,我丈夫就逃跑了,我女儿报警,接警台叫来了救护车把我送到成都第六人民医院医院当时医生主张住院治疗,而出警警察当成家事纠纷处理,让肇事方做了笔录就回家了,没有拘留没有训诫书,也没有警察来找我做笔录,我住院治疗过程中,我多次打电话要求派出所派警察来做笔录,后才有警察来找我做笔录,且没及时开验伤委托书,到我出院后多次到派出所找警察,后才给我开验伤委托书,导致错过最佳验伤时间,且没有警察随我一起去鉴定中心,直接造成华西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不予检定。5月13号我起诉离婚,6月8号开庭时,导致法官直接说我没有伤情鉴定报告,就不能定性家暴事实,不能一次性判离婚。让我六个月后再起诉,但是这六个月如果再发生恶劣的后果谁来负责呢?我还有5个工作日可以补充证据材料,我请求公安部门挽回府青路派出所的不作为导致的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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