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眉山 » 市长黄河 » 眉山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的困扰反馈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城建 投诉】眉山市公积金政策调整后的困扰反馈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9 16:06 已回复

尊敬的政府领导:
  您好!
  我是四川内江市人,我说的每一句话均属实,我和我老婆辛辛苦苦上班,一点一点积攒的血汗钱购买了眉山市彭山区复地天府湾项目商品房,销售顾问明明确认我和我老婆可以公积金贷款,在4月18日前已经交首付款420119元,可以公积金贷款50万,首付款过去近2个月了,5月17日突然通知公积金不行了。没想到我和我老婆都是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未得到眉山市公积金中心的受理支持,我和我老婆个人征信报告均无任何问题,而却成都市都都可以公积金贷款,我们真的太无助,特向领导求助求救能够解决我的诉求:
在5月我21日眉山市政务大厅二楼公积金窗口的王老师打印给我的公积金调整后的最新通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办公室】眉房金管委办(2020)4号《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第二条:调整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调整为:“认贷又认房”,住房套数以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缴存职工家庭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以征信报告为准)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
按照眉山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我是符合的。
在此声明,我和我老婆在眉山辖区内无任何自住住房和贷款记录。
以上情况特向领导反馈眉山市公积金贷款新的政策措施不协调不配套不完善,造成公积金职工困扰的问题如实进行反应,希望可以尽快解决我们个人公积金问题和退房退款,谢谢!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8-31 10:28

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20年10月9日,眉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公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部分调整的通知》(眉山金管委会〔2020〕4号),其中第二条将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贷又认房。住房套数以眉山市行政区域内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套数为准;缴存职工家庭在眉山市辖区范围内无自住住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以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反映的住房贷款记录为准)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按首套房认定。
该政策公布后,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门户网站、《眉山日报》、中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发布了《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政策调整答疑》,其中专门就“我有一套已结清的住房贷款,是否属于认贷范围”进行了答疑“以征信报告为准,不管该住房贷款是否结清,是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款,房屋是否还在自己名下,房屋是否本地,只要征信报告上有住房贷款记录,均属于认贷范围”。该政策自向社会公布到正式实施设置了3个月的合理缓冲期,期间未收到关于政策调整方面的相关异议。因您本人的征信核查显示为2套住房贷款,再购买住房属于第三套房屋,故不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
针对您要求退房、退首付款的诉求,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府新区管理部本着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利益出发,多次与天府新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协调。经您本人在协调意见书上签字确认,房地产开发企业于2021年6月22日将购房首付款全部退至您本人银行账户。
2021年7月20日,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府新区管理部工作人员与您沟通解释,详细告知了相关情况。如还有疑问,请致电028-12329。
谢谢您的留言。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