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南充 » 仪陇县 » 请仪陇县还我门面房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投诉】请仪陇县还我门面房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8 16:52 已回复

我是仪陇县新政镇大西门拆迁户,2014年按照仪陇县拆迁安置办所说的的棚户拆迁,政府规划主导,1:1就近还房的精神签订了协议,作为被动接受的一方,我们没有讨价还价,只有按照他们的固定格式签了协议,为了以防万一,我们要求将他们的口头承诺写成了书面形式,虽然在当时吃点亏,但终以和平方式签了合同,上面还有各级领导的亲笔签字!本来以为可以高枕无忧,坐等改建好按协议还房,谁知道如今仪陇县拆迁安置办否认合同的效力,不想按协议还房,把承诺还给我们的门面位置,还给一些不相干的偏僻位置的拆迁户,或者一人还几房,而对于我们承诺的位置则回答没有了,叫我们去偏僻地方选房,选不到房,连过渡费都取消,这是拿我们老百姓当猴耍,愚弄了事?
我们多次找到安置办协商问询,有关负责人说的他们只按协议还房,至于部分人协议签的有问题叫我们去告,我们知道自己没能力去告,但是既然他们可以按协议还房,为什么我们正儿八经签的不按协议还房?还叫我们去找当初签合同的人还房,到底拆迁安置办是要遵守协议还是否定协议?为什么在这里可以翻手为云覆手为雨?
另外仪陇安置办的提到,他们按协议序号安置,到底是他们规定的序号为大?还是协议内容为大?而且签协议的序号都是拆迁办一手主导的,我们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拆迁安置办当年没有规定某个时间先到先签,而是以他们的顺序上户签订,我们去请求签订,都说叫我们等待他们上门,可是他们人为的序号为什么叫我们按这个顺序执行?
更难以理解的是,现在仪陇县拆迁安置办叫我们到偏僻地方选房,选不到,连过渡费都提出给我们终止了,多年过去过渡费一直领不到,我们自己借钱租房,现在还给我们取消,这是什么霸道行为?
我现在的诉求是,第一,按照协议尽快给出一个还房方案,第二,把多年欠我们的过渡费结算一下,直到还房前,过渡费一直按照合同协商的结算,不要拖欠。
如果事情得不到合情合理合法的解决,我将保留逐级反映求助的权利,以及上各种新闻媒体爆料的权利。
实在无路可走了,请上级大领导明查此事,让小老百姓感受天清气朗,我将感激不尽!拜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12-02 11:28

尊敬的女士:
您好!
您通过“问政四川”平台留言反映“仪陇县新政镇大西门拆迁还房”的问题已收悉。经调查核实,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的几个问题的说明
1.关于“否认合同的效力,不想按协议还房的问题”。
《拆迁安置协议》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效力。按照拆迁安置协议安置,也是县城建设指挥部安置办开展工作遵循的基本原则。不存在不按协议还房的问题。
2.关于“把承诺还给我们的门面位置,还给一些不相干的偏僻位置的拆迁户,或者一人还几房,而对于我们承诺的位置则回答没有了”的问题。
大小西门安置区修建的安置房,首先满足大小西门的拆迁户安置需要。具体安置几套房屋,是根据《拆迁安置协议》约定的还房面积,并按照《大小西门安置方案》规定和拆迁户意愿确定还房。
3.关于“按协议还房,协议有问题可以去告”的问题。
《拆迁安置协议》有明确约定: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关于“协议序号是人为”的问题。
您所说的协议序号实际是安置选房序号,序号是按照拆迁先后顺序排定的。所有拆迁对象都是按选房序号选房,不存在不按选房序号选房的情况。
5. 关于终止过渡费计算的问题。
仪府发〔2007〕66号文件明确规定:被拆迁人不按时回迁的,从通知回迁之日起不再支付临时过渡补助费。
二、对所提诉求的意见
1.要求“按照协议尽快给出一个还房方案”的诉求。
2020年1月,县城建设指挥部出台了《大小西门安置方案》,所有大小西门拆迁户都是按照该方案实行的安置还房,不会再单独出台还房方案。
2.要求结算过渡费的诉求。
选择产权调换的拆迁户,过渡费都是在安置还房后一并结算支付。个别拆迁户因家庭困难,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年度预先支付过渡费。目前,绝大部分大小西门拆迁户已经安置还房并结算。
三、关于拆迁安置工作的说明
《拆迁安置协议》是拆迁户与拆迁办工作人员在反复协商议定的情况下签订的,是双方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是安置还房的唯一有效的依据。
大小西门安置区现有营业房房源充足,已建成和在建剩余营业房40余间,位于滨江大道和政府街,不存在房源紧缺的问题。
在此,感谢网民朋友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仪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2日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