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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咨询】拆迁安置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8 15:52 已回复

我家是石板凳街道管辖的一个村,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我们家在村上有两个房子,拆迁的时候拆了一处房子,(拆迁拆了半个村)全家就搭着一起安置了,但我的户口没迁走,也没买社保,还有一处房子和土地(我现在是单独的一个户口)我现在结婚了,老婆户口也迁到我户口了,请问现在全部拆迁了我老婆能拿到安置费和购买社保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5:3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石板凳街道办事处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东部新区38+15住房安置模式拆迁区域正常合法新增人员住房安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规定:项目征地拆迁(搬迁),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住房安置对象(须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拆迁(搬迁)之日至项目确定征收安置转非之日止,其因初婚、离婚再婚满三年或丧偶再婚将原农业户籍关系迁至征地范围内(含特殊集体户)的配偶。此类人员需提供结婚证明、户籍关系迁移证明、原籍为农业户籍的证明、未享受过征地拆迁住房安置的相关证明、已放弃原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所享有权利承诺书、经社员大会认定通过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证明材料及其他真实、合法、有效的安置证明材料,可以享受安置。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18日13时4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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