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老房倒了,回家修的房子,(有办好手续)因为资金问题没有硬化门前路面和修建围墙,(要更改大门位置和朝向,所以须修建围墙,都是非耕地),不知道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望解惑为谢!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前些年老房子倒了,回家修的房子,(有办好手续)因为资金问题没有硬化门前路面和修建围墙,(要更改大门位置和朝向,所以须修建围墙,都是非耕地),不知道有什么规定?需要办理些什么手续”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是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二是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三是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您硬化农房门前地面和修建围墙必须在经乡(镇)人民政府合法审批的宅基地范围内进行建设,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泸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保股,电话:0830-8192162。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