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陈*, 2020年12月5日,蒋**在陈蓬住房正大门口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开挖魚塘,无任何批复手续。后来,双方协商无果,村委会叫蒋**来调解,他一直拒绝。陈*家有三个小孩(四岁、五岁、七岁),一次,五岁的小孩就掉落下去了,幸好发现得及时,才没有造成伤亡事故。2020年12月14日我向渠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了申请书,要求对方回填鱼塘,渠县自然资源局作出渠自然资函(2021)21号回复:蒋**本人已于2021年1月14日向渠县宝城国土所作出书面承诺,不得用于挖塘养鱼。直到2021年2月15日,蒋**不但没有回填,反而擅自在塘里放了鱼。按照《土地保护法》、《安全生产法》的相关法律,蒋**开挖魚塘一事严重违法,严重损害了陈*一家人的权益。在此,肯请贵单位领导查清事实真相,要求对蒋**开挖的鱼塘回填。万分感谢!盼回复!
网民朋友:您好!
您于2021年6月7日反映的新市镇五通村蒋兴洪违规挖鱼塘的问题,收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进行调查,现回复于后:
你反映的这块农田属新市镇五通村村民蒋兴洪自有,由于该农田较深,无法利用机械收割种植的水稻,为此蒋兴洪将该农田挖深至1米,用于养鸭、养鹅以及种植莲藕等水生植物。
你所反映的陈*家有五岁小孩曾经落水于该水田,存在安全隐患,经调查附近村民,陈*全家户籍已迁至在重庆,且常年居住在重庆,近几年没有任何小孩落水事件发生(包括陈*家小孩)。出于安全考虑,蒋兴洪也在农田四周安装铁丝网护栏防止意外发生。
你所反映的事情,新市镇五通村村民蒋兴菊也曾反映过,宝城镇国土所已于2021年1月19日调解过此事,并做出处理意见:该农田可以修整用于改善土地耕作条件,但严禁养鱼。蒋兴洪据此也已签订保证书,绝不养鱼。经工作人员实地查看,目前该农田并未投放鱼苗,只是用作养殖家禽、种植莲藕,符合渠县自然资源局处理意见书要求。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如您仍有问题需要反映,请直接与渠县新市镇人民政府联系:0818-7590053
渠县新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