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8年2月全款购买的(明宇集团)经都置业有限公司修建的明宇豪雅青城二期45-5号房,当时只给了我收据,在我再山催促下,于2020年6月才把预售合同给我,于2020年10月才把购房收据换成购房发票给我。2021年5月物业管理人员通知我交办不动产证资料,我6月6日去物业管理处交资料时,物管说我的房子开发商还没在房管局备案,二期的其他100多户都备了案,就只有我一户未备案。我急了,按规定开发商早就应该给我办好不动产证了,结果现在还没备案!开发商为什么不及时主动做好他们应该做的为业主办理不动产证手续?现要求开发商(明宇集团)经部置业有限公司应立即给我办理好所购房产的备案手续,同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把不动产证交给我。
徐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科室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都江堰鑫玉大道“明宇豪雅青城”小区为我市商品房开发项目,开发企业为四川经都置业有限公司。6月10日,经与开发企业联系了解,该项目共分为6个批次办证。目前正在办理一批次业主的分户不动产权证,以及组卷二批次的不动产权(房屋)首次登记相关资料,剩余批次将按公司计划的时间节点陆续申请办理。同时,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不动产权利第一次登记。未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的,不得办理不动产其他类型登记,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开发企业应在完成首次登记后,与业主共同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若开发企业怠于履行义务,未按购房合同约定期限配合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以上情况我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于2021年6月10日10时50分与您联系,您表示满意。
都江堰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