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 » 泸州 » 市长余先河 » 2014年拆迁至今没解决
QQ空间新浪微博腾讯微博微信
 

拆迁 求助】2014年拆迁至今没解决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5 07:53 已回复

我是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游湾村民,我们队于2014年拆迁,当初政府口头承诺我们会有安置房,且每人扣了73000元每人,并没有给我们签有任何协议,就在我们满心期待在房价日益增长的时代,就要有属于我们的一套房时,却突然告知我们没有安置房了,每人赔偿18万3千元,也没有73000一说了,我们都是好好的向相关部门反应问题,却一直得不到解决,就这样一直托起,家中本来只有两人,拿到赔偿款后连借钱贷款买的房子的钱都还不清,更没有钱接房。哪想占地后还不如不占,至少我们的土房还是个家,现在家都没有了,也没有人管我们,队上领导从来不给我们打电话,基层领导就是这样对待他的社员的。我对我们的领导们很失望,说话不算话,欺骗我们老百姓,有次去开我们爸爸的死亡证明都不开,不解决我的实际问题,我会一直投诉他们不作为,请相关领导跟我们解决实际问题。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况场街道办事处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5 10:40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2014年拆迁至今没解决”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1.接件后,我街道于2021年6月10日邀请泸州市江阳区自规局统征中心到况场街道办事处对此次您反映的征地拆迁项目相关征地政策进行沟通。关于您所诉的73000元,是2015年的征地政策针对“房屋安置”才会有的情况,而且是按城市规划区标准执行(况场游湾村不是城市规划区)。如果按“房屋安置”方式每人获得房屋安置款,在购买安置房屋要标准、按规定价格进行购买,每户购买安置房屋面积越大支付房款就越多,如此类推。而此次安置方式由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在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结合江阳区实际情况决定以“货币还房安置“方式实施。“货币还房安置”方式则没有73000元的说法,所以不存在扣除过每人73000元的情况。协调会上,针对您提出的各种疑问,江阳区土地整理和征收中心人员都一一为您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四川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川府土[2015]880号)、泸州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公告》(泸市府地布[2015]28号)、泸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泸州市2015年第23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泸市国土资布[2015]28号)规定,被征土地所涉及的人员和房屋拆迁安置办法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试行)的通知》(泸市府发[2013]34号)文件执行。2020年9月7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制定《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妙典酒业征地货币还房安置的通知》(泸江府办函[2020]47号),要求况场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统一采取“货币还房安置”的方式进行实施。以上文件都曾张贴公示,都是公开透明的,可以在网上自行查询。协调会后经过多次走访,您表示对征地政策已了解。
2.关于“死亡证明”游湾村委未给您开的问题。一般情况下况场村(居)委员会有村(居)民死亡的,村(居)委员会会对每月死亡人员情况统一上报派出所或街道相关部门,家属到派出所销户时,派出所会开具死亡注销证明。经咨询,现在死亡证明开具方式有:在医院死亡则由医院开证明,非正常死亡报警的由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若在家正常死亡由村社区开情况说明后再到卫生院开具死亡证明。
3.关于队上领导从不给你们打电话情况。村(社区)干部在服务辖区村(居)民时,为了不给村(居)民添麻烦或不被村(居)民误会(有的村居民在不熟悉电话情况下可能会被误认为骚扰电话或诈骗电话),所以村(社区)或者村(居)民组长一般情况下不会给村(居)民打电话。但村(居)民组长的电话号码是对所有村民公开的,村民有事可随时电话咨询。
如您对征地政策还有疑问,可咨询况场拆迁相关工作人员,咨询电话:0830-3720357。

同领域留言更多>>

同类别留言更多>>

问政四川所有文字、图像、视频,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转载事宜请联系四川日报全媒体 联系电话:028-86968654

蜀ICP备12028253号-2川公网安备5101040200007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51120170001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12377

四川省互联网不良与违法信息举报中心:028-962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