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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建言】威远县能不能让营商环境再优化点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5 01:19 已回复

威远县委、县政府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但存在的问题同样不可忽略,特别是在招投标领域存在巨大问题。5月20日威远县市政管理所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挂网公开招标威远县白塔大桥及配套道路工程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需求附件第五章采购项目特殊条件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第六章,采购清单:1、整顿绿化用地、2红叶石楠、3金森女贞、4铺种麦冬、5九重葛、6、银杏、7栾树、8种植土回填、9绿地起坡造型。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第四条  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按照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由此可见该项目主要采购绿化苗木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无实质性关联,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规定,该项目有明显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为此建议威远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加强政府采购领域的监管,堵住招投标领域的漏洞,真真正正的把优化营商环境落到实处。(以上内容可在相关网站查证)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1 09:24

来信人: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我单位已收悉办理,现回复如下:威远县白塔大桥及配套道路工程绿化苗木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5110242021000179),招标文件中第四章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二)根据招标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2.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设置这个条件的原因有以下几点:1、根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中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林木的种植材料(苗木)或者繁殖材料,具体是指乔木、灌木、藤本、竹类、花卉以及绿化和药用草本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苗、芽、叶、花等,林木种子包含了苗木,所以本次采购绿化苗木属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并非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为无实质性关联。2、因为园林绿化资质已取消,所以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或“二证合一”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3、根据《四川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林木种子经营和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具备相应资格才能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为了保证参与本项目投标竞争的投标人具备履约的实力和能力,能够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优质且符合采购要求的苗木,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所以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故本次招标并未涉及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我们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和所有潜在投标人的监督,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完成本次招标工作。如果你有新的意见或建议,可进一步反映或咨询,联系单位:威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832-8222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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