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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咨询集体户购房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4 21:51 已回复

我是三年前川大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拟落户成都购房。因单位无集体户,只能落户高新区人才中心集体户。想咨询一下:

我在高新区购买社保,想以顺一身份参与高新区新房摇号,落户集体户时取得的高新区户籍证明,能否作为认定顺一的依据?想被认定为顺一是否还需提供集体户首页、集体户页等其他资料?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1:10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都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对于登记购房人数在当期准售房源数3倍及以上的商品住房项目,按照以下顺序分别对已报名登记的无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货币化安置住户购房资格进行复核:第一顺序: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二顺序: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第三顺序:不具有项目所在区户籍,但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并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第四顺序:不在项目所在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但具有项目所在区同一住房限购区域购房资格。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8 15:55

市民: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我局与市司法局《关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证摇号排序选房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成住建发〔2020〕398号)的规定,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长短按照我市现行住房限购资格审核要求,依登记购房人本人的情况确定。按照我市现行住房限购资格审核要求,购房人购房时其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拟购商品住房项目属于同一住房限购区域的,其工作单位在四川省社保局、成都市及成都市各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缴纳的社保均可予以认定。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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