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0.12.12将温江“万和嘉苑”9-1-902一套清水房委托给“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及装修后的运营。我于2020.12.12支付装修款12万元整,四天后,说是测量房屋面积有增加,我又追缴装修款8450元,装修管理费1121元,合计129571元。合同规定装修时间2020.12.18--2021.4.17四个月,从2021.4.17后,我开始每月收取租金。现在是房子完全没装修,也没收到租金。我也联系不到公司了。我请求政府帮助,尽快调查,我只想解除合同,退还我全部装修款。
来信人: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由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反映与四川宜家滨舍公寓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装修合同纠纷问题,您的房屋位于温江区,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建议您向温江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22日14时31分,与您联系告知。如有需要,您可拨打公园城市建设局房产处咨询电话:028-85353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