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商贸城管理方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把业主商铺出租。而且房租费低的离谱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市西南商贸城私自出租业主商铺”问题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于2018年7月2日签订了购房合同及委托协议,门市位于西南商贸城15区3楼304号,由于您长期在贵州省赤水工作,将门市委托给商贸城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在委托期间,商贸城工作人员将您的门市短期出租给商家作为仓库使用,由于您的联系电话发生了变化,未能及时与您电话联系,2021年3月31日管理公司通过特快专递的形式将合同寄递到您留下的联系地址,因无人签收被退回。为避免您的商铺空置,商贸城管理方在未联系到您的情况下将商铺短租给了商家做仓库使用,同时已支付了1月零7天的租金共计529元给您,待2021年8月14号商贸城收到下一个档期半年租金后再将租金支付给您。
经与您沟通后,您表示同意继续出租。经与西南商贸城投资管理公司沟通协调,已要求商贸城管理方加强对工作人员的职业培训教育,加强与您的沟通工作,避免发生类似情况。
如您仍有疑问或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综合监管股,电话:0830-2522096。
感谢您的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