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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求助】交通事故责任如此认定合理吗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3 23:14 已回复

尊敬的蓬溪县县委书记您好,本人长辈于5月21日下午五点过在蓬南场蒋家石坝子那条乡村公路上被大货车撞,脚指被压粉碎性骨折,在其老人身旁的有老人的老伴,老伴通知其家人,等待交警划分责任,当时说的司机全责后,送往蓬南场医院,医院不收转往遂宁中医院手术,住进重症监护室,几天后才苏醒,在这期间司机并没来看望一次,反而合同保险公司找其关系让交警划分责任为5,5分责,一人一半。说老人有老年痴呆,没有辨认能力这些,在老人没被撞之前还是能辨认的。更过分的是交警都没有像老人身边的家属取证,就出鉴定报告书,更寒心的是,交警直接对受害方的家属说责任已经划分出来了,就这样了,不服去告,只要够硬。哈哈哈哈哈颠覆我的三观,就算你是交警,你是老大那也该是百姓的老大,心不在其位的当不久。就你硬,好一句不服去告。是呀我没你硬,一个家要想安稳首先就是老人和小孩,群众在那,老大就在那,真不知道他这个责任是咋个划分的,就算是养的动物被车撞了就该车主的责任,都会赔偿相等的金额,难道老年人还没有这些重要?而且大货车还是超载,把老人撞后进行碾压,车主已经造成刑事责任了,如果被车主和保险公司这样颠覆事实,那以后买保险干啥?道路法规定,就算对……的人在公路上行走被撞,只是减轻车主的责任,而不是推卸一半的责任,很明显是车子刹不住车。而且我家房子还没有修马路的时候都在这,这条马路也没有人行横道,没有斑马线,更没有规定不能让行人行走,人不走马路走那?就想不通这个交警是咋个划分的责任????还望蓬溪县县委书记,最大的父母不要让老百姓失望,寒心呀!!!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热线办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04 09:59


网友:
您好!
来信已收悉,您反映的问题将转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感谢您的来信。
此复。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0 08:51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蓬溪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经我局蓬南派出所核实,反映人家中老人被撞,蓬南交警中队当时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进行了处置。后因老人手术后处于昏迷状态,民警就向其儿子、邻居等询问了笔录,因此不存在“没有取证”的问题。
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来看,货车司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反映人家中的老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蓬南交警中队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货车司机刘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反映人家中的老人亦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且对该起事故责任的划分,蓬南交警中队也是上报了交警大队审核通过的。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蓬溪县公安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10 08:57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蓬溪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一、经我局蓬南派出所核实,反映人家中老人被撞,蓬南交警中队当时第一时间出警到现场进行了处置。后因老人手术后处于昏迷状态,民警就向其儿子、邻居等询问了笔录,因此不存在“没有取证”的问题。
二、根据现场勘查笔录和现场照片来看,货车司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反映人家中的老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同等原因。因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之规定,蓬南交警中队对事故责任认定如下:货车司机刘某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反映人家中的老人亦负此次道路交通事故同等责任。且对该起事故责任的划分,蓬南交警中队也是上报了交警大队审核通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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