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领导,我原户口是在成都市金牛区抚琴街道,2018年4月迁移至天府新区,2021年4月迁移至我爱人名下,属于夫妻投靠,现在我爱人老家拆迁,我享受随户安置,需要我原户籍地开具未享受拆迁安置的证明,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办已为我开具证明,但是金牛区抚琴街道办事处和金琴路社区回复的是不能开具这个证明,互相推来推去,那么请问为什么华阳街道办能开证明,为什么金牛区却不能开具呢?这个证明我应该是哪个部门盖章?到现在还找不到对接的部门,请领导帮帮我。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抚琴街道办事处调查:您原户籍为金牛区营和巷52号2栋3单元*楼21号,于2018年4月10日迁出。根据《成都市村(社区)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通知》(成办函【2017】48号)相关要求,“是否享受过拆迁安置”这一事项未在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中。故街道、社区无法开具您“是否享受过拆迁安置”的相关证明。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6月7日14:07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抚琴街道:86165697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