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请问我老公在高新区和父母共同拥有一套安置房,我们夫妻的婚育小孩现在想落户到金堂县高板镇,因为我本人的户籍是高板镇的,可以吗?
来信人:
您好!来信收悉。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所反映的问题,金堂县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您的户籍地为金堂县高板镇,高板镇的房屋已拆迁,安置房屋未交付。配偶户籍地为成都市高新区,配偶户籍地的房屋为您配偶与其父母共同拥有,您在高板镇无其他房屋。您希望在您的户籍处为小孩进行户口登记。
根据四川省公安厅和成都市公安局关于户籍地址规范化和出生申报的相关要求,出生申报地房屋已不存在的,父母双方应按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直系亲属家庭户)、公共集体户顺序迁移后,再申报出生登记。您配偶在成都是高新区有住房,小孩出生申报可以在配偶的户籍地进行申报。
以上情况于2021年6月4日10时52分通过电话方式告知您,您表示知晓。
联系人:龙琴 联系电话:028—84920660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