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泸州市江阳区鸿通翡翠滨江业主,该开发商所有楼栋备案均是清水房,但大部分却,所有精装房均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签订合同,业主均认为该精装房有市场监管部门监督,图纸手续等齐全完备,这属于虚假宣传销售欺诈吗?但现目前区住建部门以业主与开发商自行签订装修协议为由答复无法监管,业主要求进行质量评估开发商也拒不提供图纸,手续,材料清单等材料,请问这个问题怎样解决?
我五号楼主卧室与外面商铺之间距离近,严重影响采光,问题是客观存在,而且销售人员当初并没有告知,是否属于虚假宣传,到现在开发商都没有一个说法,多次找开发商沟通无果。去找自规局,以为科长告知我们开发商是符合要求的,商铺属于他们的附属楼层,不知道这个理由是否牵强,你附属楼层就该遮挡到我房屋吗?当初买房时为啥子不据实告知呢?
我们老百姓买一套房子倾尽所有,还要还房贷,又什么都不懂,现在买了一个这么糟心的房子,到现在各部门之间都没有给我们老百姓一个明确的答复,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搬进新房?
网民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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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调查核实,鸿通翡翠滨江项目属于清水房备案,住建局下属单位(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市工程质量中心)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范对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直至该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业主通过签订装修补充协议委托建设单位对房屋进行二次装修,业主与建设单位之间属于合同关系,装修质量和标准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房屋在装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一是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条款与建设单位协商处理,若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管局反映进行维权;二是若双方存在争议,可申请仲裁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二、反映“鸿通翡翠滨江楼盘装修标准不能达到约定的1500元/㎡”涉嫌虚假宣传一事,市场监管局立即派出调查人员实施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开发商一直拒绝提供装修图及相关材料信息,导致调查进展缓慢。6月7日,市场监管局再次向该开发商发出了《限期提供证据通知书》,要求开发商提供装修图和相关资料,6月17日,开发商已将相关装修资料提交到市场监管局。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依法依规立即开展相关工作。同时,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相关证据材料收集力度,对该开发商涉嫌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如您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咨询江阳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大队,电话:0830-3177511;江阳区况场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电话:0830-37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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