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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咨询】关于成都市锦江区年假的咨询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2 22:21 已回复

你好我是58同城茂业天地29楼的员工,我想咨询下政府公司领导拒绝我休年假,导致2020年年假过期,公司会补偿员工么,补偿标准是什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留言回复我就行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锦江区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07 16:03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锦江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同时根据《条例》第七条的规定,若单位不安排您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您可以带上您的有效身份证件,向实际工作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反映情况并进行书面投诉(若不便前往,也可通过微信搜索“成都劳动监察”公众号进行投诉);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若您与单位因年休假发生争议,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到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现场申请仲裁。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为:在锦江区登记注册的企业或工作单位实际所在地在锦江区的企业。具体详情可先登录“锦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在主页上搜索“仲裁须知”,根据“仲裁须知”准备资料,或关注微信公众号“锦江人社”输入“仲裁”,根据“申请劳动仲裁指引”准备资料,待资料备齐后向仲裁委员会现场提交。(锦江区人社局行政执法科联系电话:86624794,锦江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86753565,地址:锦江区福字街86号)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投诉或仲裁申请,我们将依法进行受理,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诉求,也会告知您相应的办理渠道。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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