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家人去西川花鸟市场买东西,叫了个出租车,下车后大概十分钟发现自己手机掉了,当时就通过账单明细,给司机师傅打了电话,没接,然后又给应该是可以处理的部门打了电话,确认了两次之后,还是没结果,然后我们给司机师傅又打了电话,师傅说在他那里。又说是他朋友的孩子差点把我手机拿走了,他给了三百块才把我的手机留住,当时就说我们必须给他三百块我才能拿到我的手机,他先说付了三百块给别人,后面又说还没付,然后他说有监控也没给我们看,我让他把手机给我他说没付钱不给我,然后付钱之后才把手机归还给我。这本就是失主的手机,出租车司机不管处于那个角度,都应该主动归还,而不是要求顾客给钱赎回,所以我们当时付了300块给他,如有作假收款账单可以核实。作为一个出租车司机,他拿着我的手机要求我付钱才能拿回,属于非法侵占他人财物,当时司机师傅的车牌为 川A·5Z36K我希望都江堰市有关部门可以做出相应措施,给我一个合理的答复,谢谢!
熊女士:
您好!您所反映的问题,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熊女士(失主)乘坐的是客运中心公司出租汽车,06月02日14:33分其在古堰馨居附近花鸟市场下车,14:43分该出租车再次上客。出租汽车驾驶员称,熊女士下车时将手机掉落在后排,司机并未发现,是下一位乘客上车后发现了后座的手机。司机要求该乘客交还手机时,乘客拒绝交还。后来在告诉他此手机是朋友家小孩掉落在车上时,该乘客要求司机支付了300元钱后,将手机交给了司机。为避免发生纠纷,司机还索要了该乘客的联系方式(电话号码18228442128)。经我局工作人员和公司负责人反复询问,出租车驾驶员均坚称自己支付了300元才拿到手机,因此要求您支付了这笔费用。驾驶员还说,熊女士在支付300元费用时,与18228442128机主电话核实过。如熊女士对此事件存在异议,我局建议熊女士报警,我局将配合公安机关就相关情况进行调查,若敲诈属实,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以上情况我局分别于2021年6月4日15时、15时30分、16时09分与熊女士联系,很遗憾熊女士未接听电话。
都江堰市交通运输局
2021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