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想请问一下,结婚落户四川省简阳市三岔镇福田乡,后来那边要拆迁,婚后因为感情不合离婚,查过相关资料,夫妻离婚是可以去申请分户的,但是由于拆迁的特殊性,好像不可以了,我应该怎么处理户籍问题呢?因为多方都联系不到当地派出所,人又在外地,所以只能在这里咨询一下,还请告知!谢谢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成功通(2019)36号】关于“立户原则”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生活居住在同一住房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一套住房只能登记一户。
有下列情形且在本市无住房的,应当移入户口所在地的公共集体户。户口登记在公共集体户的,不得向其他集体户迁移。
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因您在本市无住房,故无法立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3日13时53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