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浙江人嫁入成都,户口也落到新都区。两年前为了方便,把自己交的社保转入了成都市新都区,但是,这边政务中心说,只能转社保,医保要重新在成都交满20年。为什么医保就转不过来呢?我以前交的都白交了啊,这个政策太不人性化了。我希望领导能给我一个合理的解释,老百姓辛苦一辈子的钱,交了快15年了,说不算就不算了,也是交给政府了的啊!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区医疗保障局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关于做好进城落户农民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242号)第二条及第四条规定:跨统筹地区转入我市就业并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转出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记录与我市的实际缴费记录合并计算。参保缴费中断不超过3个月且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后,合并计算月缴费记录不间断满12个月的,不受待遇享受等待期的限制,按规定继续参保缴费并享受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在我市实际缴费年限连续不间断满15年或累计满20年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成都市新都区医疗保障局已于2021年6月4日14时35分与您电话联系,向您详细解释了以上情况,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