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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咨询】宅基地确权问题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6-01 11:21 已回复

领导您好!
因地震原因我家用农村宅基地换了镇上统建房,但由于农村上干农活工具始终不方便。目前本村有人转让宅基地和房屋,请问如果我接受他的转让后宅基地能确权(使用权)吗?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彭州市规自局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07 16:07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规自局答复如下:《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应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原则上确权登记到“户”。对于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形成“一户多宅”的,可按规定确权登记,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证书附记栏进行注记。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问答>的函》(自然资办函〔2020〕1344号),经宅基地所有权人同意,在本集体内部向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转让、赠与宅基地上房屋,导致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参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交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权属来源材料、集体内部转让、赠与协议等材料依法办理登记。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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