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我是原广汉市南兴镇仁寿村的人。上中专时把户口迁入学校,2003年毕业后又把户口迁回家,但是户口却从原来的农业户口变成了非农业户口,2021年家里房屋拆迁,被告知不是农业户口不能享受房屋安置。
我是因为上学原因导致户口牵动,理应享受与村民同等的房屋安置标准;其次,土地上附着物(即房屋)可获得货币补偿,但补偿标准却还是延用2016年的补偿标准。依据补偿合理、不降低被拆迁人员生活等原则,2016年的补偿标准已违背相关原则,重置成本也远远不够,理应根据2021年南兴镇经济发展标准给予补偿。
以上实际情况,期盼领导能够给予解决。万分感谢!
您反映的读书毕业后,将户口又迁回家,但户口性质已变成非农业户口,按照政策是不能享受住房安置,如果您在原来农村户口地有住房的,可以享受住房拆迁货币化一次性安置政策。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原户口在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日制在读大学生(大专)学生、现役士兵(含不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的士官)、正在服刑人员(广汉市人民政府管网可查询)。
我镇现执行的是广汉市政府《广汉市征收土地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广府发﹝2016﹞3号)文件,虽该文件已施行5年多,但该文件的安置标准是结合补偿标准制定的,比如统建房安置,我镇在每人不得少于30平方米基本住房面积的基础上,被搬迁户每人还可按900元/㎡的优惠价购置20平方米安置房,而900元/㎡的优惠价是参照当时的物价及房价确定的,如对补偿标准进行调整,为使安置标准与补偿标准处在同一个价格水平上,保证前后政策的连贯性,则需按当前的物价及房价对统建房安置中的优惠价进行调整。通过测算,按现在的价格水平,两相比较,现我镇统建安置执行“广府发﹝2016﹞3号”文件能充分保障被搬迁户的利益。
为贯彻执行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广汉市相关部门已开始做相关政策修订的准备工作。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