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于5月初买房子被骗,要求开发商退房定金,但是开发商不给予退定金。特请协调:请求成都金沣华置业有限公司全额退还就御琴峰花园商品房所支付的购房定金共计11万元整。
1、虚假宣传及欺诈,宣传必须当天(5月12日)交定金才能享受9折活动,实际上我与之前的购房者联系了解到,其4月份购买仍然有9折活动。不告知项目真实情况,恶意制造抢购假象房源紧张,欺骗消费者让其赶紧交钱。
2、房源欺诈:故意捏造房源紧张恶意造成房源紧张假象,号称所剩房源无几,事后查询房管局发现约一半房源并未出售,欺骗消费者只剩几套,不把实际情况告诉消费者。
3、开发商未在认购之前,向本人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等告知、说明义务,购房者对合同内容毫不知情。亦未出示正式合同以及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注意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4、存在捆绑销售的违规行为,要求必须购买车位并当天交付1万定金。
5、捏造开盘时间:号称今年4月份才开盘,而实际情况是去年9月份已经取得预售证并开盘。
6、涉嫌捂盘惜售及分批销售的违规行为。号称1、2号楼全部已出售,仅3号剩余少量房源,事后查询房管局发现约一半房源并未出售,且1、2号楼仍有房源未出售,并非全部已出售。
7、涉嫌未明码标价,现场并未设置销控表,我们购房时并未看到一房一价的价格公示信息,销售员也没有提供价格表进行参考,而是销售员口头进行报价。
8、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经营者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有偿服务,采取下列价格手段之一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一)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还涉嫌违反国家住建部出台的《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正当经营行为第(六)条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9、恶意制造房源抢购的假象,售楼部销售在购房者及其亲属面前大肆发表成都各地房价已经暴涨的言论,这是对国家“房住不炒”底线的挑战。
10、捏造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咨询过程中,本人有些犹豫,想先看看再决定。销售员隐瞒项目实际情况,一再以房子涨价、房源紧张等因素诱导本人买房。
我们普通老百姓,11万元的定金相当于我们一年多的工资,无良开发商不能这样坑我们啊。
我们实在不知道怎么办才好!向您求助!
以上诉求均有录音、图片、协议为证。望有关部门能够帮我协调处理,要回定金11万整。
谢谢!
尊敬的先生/女士: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金牛区市场监管局调查:执法人员2021年6月7日10:00组织双方到所调解,双方正在协商处理中。
以上情况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6月7日10:00告知您,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抚琴市场监管所:87760315进行咨询。
经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调查:关于您反映的问题,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已督促开发企业核实后与您主动联系协商解决。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6月16日10时29分与您联系,您表示知悉。如有不明之处或其它问题,欢迎联系金牛区住房建设和交通运输局:84757803进行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