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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腐 求助】土地确权和失地农民社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30 23:22 已回复

书记:你好!村镇两级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老百姓维权很难很难……我名伏玉君,生于1969年,剑阁县白龙镇三湾七组村民。1983年农村土地按已出生的人口分产到户到人头,我的土地分在了父亲户主伏大生户下并取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1995年10月结婚后户口从未迁出,并居在白龙三湾村七组,所以男方也没有我的土地。2004年二轮土地承包是在一轮土地人口不变的基础承包的,2006因做生意才去了公兴镇,土地由父母亲耕种,2010年父亲因中风失去了管理家庭能并丧失了劳动能力,年末母亲因心肌梗死突然离世,2011年政府征用农田,我父亲伏大生户下共征收土地3.29亩,我们没得到一分钱的征收款和生活补助金,剩余未征收完的土地也不知道去了何处?至今土地仍未确权。2017年按国家政策,每征收一亩土地可以解决一个失地农民的社保,我是户主父亲伏大生户下唯一个成员,我却享受不到,因我村长李金武伙同白龙镇政府干部赵宇光利用职权之便修改资料隐瞒事实,欺上瞒下,把失地农民的社保划剥到村长李金武的姐李满君和姐夫伏定海一人一份,他们是我的哥嫂,伏定海1985结婚分户后,他们有了自己独立的土地使用本,土地不在父亲的户下,也不在征收范围内。曾无数次的上访,县农经股和白龙镇政府都以走过程方式忽悠我,问题得不到实质性的解决,白龙镇政府不但不解决问题反而成为他们违规违纪不作为的保护伞,我村的村长不是村言而是村霸,他一手遮天,他说了算,伏定海的土地没征收一厘,却享受到不该他享受的,而我们一无所有……希望英明领导的你,能为民妇主持公道,按国家制定的土地确权法,让我们和其他公民一样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失地农民的社保!谢谢!民妇伏玉君呈上,电话15390186380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广元市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23 17:39

伏玉君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经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反映镇、村干部乱作为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
经核实,您的父亲伏大生共养育子女五人,两男三女,长子伏定海、次子伏定和、长女伏玉君(您本人)、次女伏玉华、三女伏玉霞,五兄妹先后结婚成家立业。一轮土地承包时您是家庭承包土地共有人,1995年嫁至公兴镇文林村后,土地由父母耕种。2004年二轮土地承包时您父亲伏大生年老,按地方习俗将全部土地确权到两个儿子(伏定海、伏定和)户下。2010年您父亲伏大生因中风失去管理家庭的能力,同年年底您母亲因心肌梗死突然离世。2011年白龙镇人民政府为扩建城镇迁修车站,将三湾村七组56亩土地征收,每亩地补偿款3.3万元,征收土地公示名单按照农村惯例以您父亲伏大生为家庭代表,实际征收的是伏定海与伏定和土地,共征得土地3.2亩,解决失地农民社保3人(伏定海户2人、伏定和户1人)。因此您反映镇、村干部乱作为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反映县、镇两级处理走过场的问题
2018年6月至2021年6月,您先后共19次向国家信访局反映村干部以您属于外嫁女为由,征用家中土地不给您本人补偿款,剥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包案县级领导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安排对该信访事项进行了多次调查处理。由于您反映的土地确权问题争议较大,原三湾村“两委”、白龙镇综治办、白龙镇农业服务中心在2018年组织多次调解,均以失败告终。之后,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到白龙镇组织调解两次,您自认应该获得土地承包面积0.8亩,应在伏定海、伏定和承包面积内调整,但通过多次和伏定海、伏定华和二人协商,都不同意调解意见。2021年5月,白龙镇党委书记郭育成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三湾村村组干部、您兄弟姊妹及您本人到场调解,仍告失败。因此您反映县、镇两级处理走过场的问题不属实。
由于您与伏定海、伏定和在土地确权问题上态度强硬,互不让步,调解工作目前陷入困境。因此,建议您通过司法渠道维护自身权益。
感谢您的留言!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烦请致电剑阁县白龙镇人民政府详询,联系电话:0839-6880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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