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彭州龙门山镇团山村八组村民,因保护水源前3年大规模拆除八组所有居家民房,拆除至今3年未解决百人次住房问题,因房屋拆除也失去原有生活收入,我们过着妻离子散的日子,低廉租房补贴低得连五保户待遇都不如,何况持续拖欠住房补贴。
当时拆除地方给我们居民签署只是房屋拆除费用,土地以租赁形式扭转,但签署土地租赁费用自拆除之日至今未见一分钱的进入,作为我们合法公民来说未得到合法权益,请问这笔土地租赁款到底去了哪里,到底是那个部门挪用专项资金还是哪个主管领导明目张胆贪污所获,望各级领导严格查处并追责推动该项工作主管领导和非法资金流动去向。
来信人: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反映的问题,彭州市龙门山镇经核实,彭州市龙门山镇团山村8社属于凤鸣湖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搬迁范围,房屋搬迁拆除后,已按照彭府发[2014]3号文要求,按时发放过渡费。房屋拆除后龙门山镇政府、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多次向村民宣传动员将土地流转给团山村村民委员会集体,但至今为止尚无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协议,若该户村民愿意,团山村村民委员会将会积极与其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2021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