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他们都说工伤是按政策处理的,大家看!
原告人:卢正金,住四川泸县牛滩镇坳田村四社39号,电话13982408475。
被告人:官学良,担任四川泸县红旗煤矿有限公司老板电话,13608283337。
原告要求:工伤期间的工资,叁级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赔偿金等按国家规定的足额赔。
事实与理由:1997年至2013年5月原告在被告单位井下工作,原告诊断为尘肺叁期认定为工伤叁级残,工伤保险规定被告按5月前12个月原告的平均工资为5966.33元缴纳工伤保险参保基数计算原告享受的待遇。原告而实际享受的待遇仅仅只有,终止劳动合同16.5个月的经济补偿,被告支付16000元,伤残津贴2014年5月起泸县工伤保险每月支付1699元等。
原告要求工伤足额赔,遭受无尽的罪,结果是2017年1月起泸县牛滩镇政府困难补助每月支付2600元,伤残补助金支付伍万元。继续维权,我要赔的是工伤足额赔。
上述事实的有关证据,现都存放在我家。望有关部门迅速派员核实解决原告的工伤足额赔。我全家将感恩不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