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杨湾乡长春村村干部自家修建楼房地面面积多达1000平方,现在已是厂房,为何城管局不引起重视,该房位于长春村敬老院斜对面,不知道是不是利用职务之便,自建房都是以土地使用面积来报批,为何她家的使用面积那么大,望领导详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帖子已收悉,经调查了解回复如下:您反映的苏稽镇长春村(原杨湾乡长春村,2019年12月乡镇建制调整合并)违法修建,基本属实。根据您提供的相关情况,我们开展了现场走访调查,房屋所有人为周超,房屋修建于2011年,住房占地面积约120平方米。周超之前经营废旧回收生意,在住房旁边搭建了约1000平方米的彩钢棚,用于存放回收的废旧物品。根据苏稽国土所影像资料核实,违建彩钢棚于2018年搭建。周超之女周晓容,2019年开始在长春村委任职,不存在利用职务之便的情况。对于周超搭建彩钢棚的情况,已移交给区自然资源局依法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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