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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 求助】五保取消政府又不把以前收回的承包地还给五保来源:问政四川 网友:问政网友  2021-05-27 23:18 已回复

领导您好,我爸妈在零几年的时候办理了五保,当时办理的时候是因为我们三姐妹都已经外嫁,后来我哥哥去世了,当时我爸妈已经差不多七十岁了没有劳动能力,所以当时政府考虑到对农村老弱的扶持办理了这个证,同时也把我爸妈的承包的土地全部收回去了,现在民政局取消了我爸妈的五保资格,但是他们又拿不出承包地给我爸妈,现在我爸妈什么都没有,难道这就是政府不管老百姓的死活吗?我们只希望还回我爸妈的承包地他们能够有自己的口粮田有错吗,为什么你们让他们九十岁左右的老人到老了什么都没有啊,希望你们给我们一个合理的解释,他们现在人还活着五保取消连自己的口粮承包地政府也不给难倒要饿死他们吗,现在他们又没钱又没有地怎么活啊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龙泉驿区民生诉求会办中心来源:问政四川 回复时间:2021-06-04 11:04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来信!您所反映的问题,龙泉驿区洪安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2017年《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以下简称特困人员工作规程)相关规定,特困人员认定条件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和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021年上半年,洪安镇民生服务办在进行特困人员走访调查询问时,发现您父母即甘**夫妇有法定赡养义务人3名(即您姐妹3人),均具备履行法定赡养义务能力。按照“特困人员工作规程”第三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特困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终止救助供养,法定义务人具有了履行义务能力或者是新增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法定义务人。您父母甘**夫妇3个女儿均具备履行赡养义务能力,现按规定应退出特困救助供养。
洪安镇民生服务办、永丰村也先后与您及姐妹进行了两次面谈,详细宣讲了退出特困救助供养的政策依据,同时也对终止特困救助供养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条件的,可以申请纳入相应的救助范围进行宣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规定,成年子女均有履行赡养老年人的义务,请履行相应义务,为甘**夫妇提供生活照料等便利。
另您反映的土地承包权一事,甘**夫妇作为该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土地承包权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其它权利。但经核实,甘**夫妇所在组现无集体机动土地可发包,待该组有集体机动土地时再行发包。
以上情况洪安镇已于2021年6月3日9:14与您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知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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