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的,与今年三月结婚女方是简阳市云龙镇的,迁户口到男方这边需要那些资料?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
您好!谢谢您的留言,您所反映的问题,由成都东部新区公安分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经核实,您户籍在东部新区养马街道熊家篇村,有合法稳定住所,您妻子户籍在简阳市云龙镇。
根据成都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户籍登记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成公通〔2019〕36号)第四十六条:(移居原则)本市居民可在本人或直系亲属住房登记户口。
第四十七条(移居材料)本市居民申请市内移居,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移居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二)住房证明;
(三)亲属关系佐证材料;
(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入户地已立户的提供)
(五)确定户主声明书(房屋所有权为多人共有的提供)
亲属关系通过人口管理系统可以查明的,以及在有效居民户口簿中已注明的,不需再提供关系证明。
请您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到简州新城办证点(地址:石盘街道石养路2号)办理迁户。
以上情况已于2021年5月31日16时10分,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满意。
成都东部新区管委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