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人户籍德阳市中江县东北镇玉尺村7组。
留言请求:
1、依法享有普通村民同等权利和义务。获得此次土地赔偿款的人均份额。
2、享有普通村民在土地再分配时获得土地的权力。
事实理由:
由于准备修建自来水厂,我村土地被占用,获得三百多万的土地赔偿款。人均一万多,然而只准备给谢桂红贰千元。我虽然出嫁但现在处于待离婚状态,而且户籍从来未曾迁出,土地确权也得到承认,属于玉尺村普通村民,理应享受普通村民同等权利和义务不应被区别对待。
村委会准备对剩余土地进行二次分配。谢桂红被告知不能获得这次土地分配权利。
我父母多次找到村委会咨询了解事实,并要求我获得普通村民同等权利。村委会以决议是由22名村民代表形成的,拒绝处理此事。
请领导为民做主,让我享有普通村民同等权利和义务,获得人均应得的土地赔偿款和二次分配土地的权力。
中江县东北镇于2021年5月28日17:40通过电话联系将相关情况回复给留言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