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为什么非自治小区可以不依据物管法私自收取门禁费用?半夜出入需要一元,门禁的标准何在?是是否缴纳一元作为标准?而非是否小区入住成员作为标准?任何人只要缴纳一元便可自由出入小区,那么请问小区是观光旅游景点吗?而且法律有依据吗?无依据胡乱收费的情况多次反映为什么没有得到回应?自治小区可自行收费这个我懂,难道真当现在的年轻人没有多少法律知识和素质吗?请求能否给我一个答复,我会一直反映,不管是物价局还是物业管理处。我都会一直反映。社会不应发展越快,黑点越多,真觉得幸苦请物业收费一并把十几块钱收了,不应出现这种恶心人的现象。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即转桂湖街道办事处进行办理,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您,就您反映的问题进行解释和答复,您表示认可。
以上情况,新都区桂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已于2021年5月27日13:28电话告知您。
感谢您对新都区工作支持与理解!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