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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关于西昌市农村居民购买商品房补贴申请
2021-05-25 14:23:14
已回复

尊敬的州委书记:

      您好!中央三令五申要求简化群众办事效率,不得为难群众,为何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在办理“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补贴申请”还要求群众必须出具户籍证明?没有户籍证明盖章不予与办理。

     2016年国家公安部等12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是公民法定身份证件,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完全能够证明的以下9类事项,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公安派出所不再出具证明。(由于很多省市早已将此政策贯彻落实,导致外地户口人员回户籍所在地开具户籍证明时都一律被拒)

      农村居民购买商品住房补贴政策是基于2016年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商品房“去库存化”工作,推动居民住房消费,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持续发展。

      我查阅了四川省外、省内绵阳市、泸州市、眉山市、宜宾市等市的同样购房补贴申请文件,均只需要户口本及身份证就可以申请办理,唯独只有西昌市需要出具户籍证明。

      请州政府领导指导该单位认真学习中央与省市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好文件精神,简化群众办事难、跑断腿、心伤透的无厘头和荒唐证明!

官方回复
回复单位:西昌市房地产管理局
回复时间:2021-06-07 10:3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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